武夷山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Wuyishan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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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规矩不要一刀切 精选

已有 9637 次阅读 2008-11-14 07:41 |个人分类:鼓与呼|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发表的规矩不要一刀切

武夷山

学术界有很多关于发表的规矩,例如,不能一稿两投,不能基于同样的数据写多篇论文,在论文中不可以不交代清楚研究方法,等等。但是,这些规矩,产业界并不完全认同。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Ian Taylor教授在Nature杂志2005436卷总7051期发表一篇短文,题目是:学术界的“不端行为”在产业界是可接受的。他举例说,(1)“利用别人的想法”是常规的商业实践,不能被指责为剽窃。(2)如果论文发表的篇数与晋升不挂钩(在产业界,论文量与晋升基本上不挂钩),那么,“在多处发表数据”的行为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3)如果论文发表的篇数与晋升不挂钩,在不同地点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不同国家办的期刊上发表同样的信息是有助于科学传播的。假定学术会议的组织者或期刊的编辑部不喜欢这种做法,他们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加以限制。(5)在论文中“不披露方法细节”对于产业界的科学家是很正常的行为。

在我国,用学术界的标准来看待与处理所有发表行为的倾向是很明显的。我们的规矩有时候甚至比国际上还要严。例如,本网博主任胜利曾指出(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7188):

“目前, 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可接受的再次发表". 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 卷、期: 页码等.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对同一论文采取不同文种发表表示质疑, 并认为不同文种的重复发表是属于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着重标记是本文作者加的)。

 

表面看起来,我们对自己的要求那么严,是件好事,其实,这种做法使得国内期刊“反对优秀稿件外流”的呼声更加强烈。如果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的规矩,我们就既可以将优秀期刊投向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期刊,又可以在国内期刊上适时地用本国的文字向国人介绍自己的科研成果,收一举两得之效。

分类管理是一条普适的原则,“一刀切”总是有这样那样的弊病。我觉得,我们在国内对于学术期刊和行业期刊(trade magazine, 也不宜采用同样的规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充分发挥科技论文的效用。

事实上,即使在学术界,也有不同的声音。美国一位数学家(我一时想不起来他的名字了)说过:为了使自己的学术思想深入人心,有必要在不同期刊上一再发表自己的观点。他这种“一再发表”,有人就会指责其一稿多投或变相的一稿多投。但他不介意此类指责,因为他明白自己的意图是什么。这好比搞人体艺术摄影的,很容易会被人指责为思想意识不健康。但是,心中坦荡的,就不惧怕风言风语。

国内一稿多投的现象很严重,我却说“发表的规矩不要一刀切”,是否不合时宜?我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一稿多投)要旗帜鲜明,但并不等于说,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不可以讨论。

 



投稿与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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