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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恽自求教授涉嫌剽窃本科生毕业论文事件的当事人,厦门大学在读博士戈鋆。
由于此事已慢慢步入正规,目前已全权交由学术界处理,而我也接受了若干相关单位的建议,不再继续出面亲自处理此事。但是自从从一些素昧平生的正派的学者那里了解到,近期科学网上有人发布了一篇对我非常不利的文章,题为《作为苏大恽教授事件的半知情者,我来说两句》,竟然声称我对该工作的贡献最多不超过5%,文章并且一度出现在科学网首页几乎是置顶的位置。由于受到这样明显不公正的指责,我想我有必要只针对此事发表一些看法。
该文章地址为: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88824-794788.html
下面是我对该文章的简短评论。
1. “所以Ge声称自己的贡献足够发表一篇论文,我觉得很假。一篇论文需要问题的描述,分析,实验,写作,修改。”
答:恽自求教授发表的工作几乎是一篇偏数学的文章,该论文本身是以单一的一个主定理为主,不是一篇更偏向于实验科学或工程科学的文章,所以作者称一篇论文需要问题的描述,分析,实验,写作,修改。从而暗示我对主定理的基本贡献在工作中所占比例很小,是故意或无意中在混淆视听。
2. “而Ge自己所主张的贡献,只是证明了一个定理(后来被人翻出来是一个引理)”
答:恽自求教授的文章与我的文章几乎完全重合之处包括8个图、4个关键引理及其证明、主定理的叙述、在分情况详细计算中大量直译的段落和复制的公式。因此原文的指责完全是罔顾事实。
3. “何况Ge的说法里,Yun已经给出了证明的思路,只不过这个思路不完全对。那么满打满算,在这篇文章的所有贡献里,Ge的贡献最多只有5%,而Xuan, Bai, Yun等人对于这篇文章的贡献都比他要大很多。”
答:我只说过恽老师提供初步的想法,而核心证明思路是我独创的。至于恽老师提供的想法,也就是去验证107种平面的多边形等面镶嵌,事实上只要知道1987年出版的著作 Tilings and Patterns 中的一个定理,就是显然的,我称其为想法,已经是很客气了。
4. “从另一方面说,即使毕业论文跟发表论文有相同处,也跟“剽窃”扯不上。因为毕业论文并不是Ge一人完成,实际上是Ge和Yun一起完成的,只是因为性质是毕业论文,所以才只有Ge一人的名字。”
答:首先先不论毕业论文是不是我和恽老师一起完成的(我的态度是显然不是。),假设这是我和恽老师一起完成的,那其中的一个人就有权利把文章修改后拿去发表而甚至不提及另一个人?这是什么逻辑?
5. “学生完成导师的项目,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是归导师所在学校的,导师完全有权利使用。”
答:首先这是我毕业论文的工作,而不是在完成导师的科研项目。另外,按作者的说法,导师可以随意使用学生的任何成果?这还是我第一次听说这么可笑的观点。学生是不是对自己的毕业论文享有著作权,至少是享有署名权,大家是清楚的。
6. “Ge说自己因为怕yun教授在他找工作的时候背后使坏所以率先发难。”
答:这是最需要值得注意的一点。我从未在任何公开场所表示举报的原因是怕恽教授在他找工作的时候背后使坏。在和苏州大学的一些老师的邮件中,我在指出举报的最主要原因是不能容忍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在我的身上后,的确提到了,因为恽老师在邮件中已有暗示要“毁了我”,因此我担心他在我以后找工作的时候背后发难。但这是在和苏州大学老师的私人邮件里提及的,请问作者,您是从何得知的?您的文章评论中有人指出您和苏州大学数学院有更进一步的一些关系,请如实回答,这不是事实。如果是事实,为何在您的文章开头解释为何称自己是“半知情人”的段落中故意隐去此事?
我的回应到此为止。此事的处理已步入正轨,如果恽自求教授和一些利益相关方不再进一步捏造事实,我也将不再发表对此事的直接的意见。
非常感谢在此事中发表公正看法的众多优秀的学者。本人在此事中已得到学术界,特别是数学界太多的帮助和支持,甚至是一些公开的支持。我对此非常感动。
另,在此事中厦门大学让我非常感动。厦门大学从上至下正直、严谨、自由的风气让我感到,选择到厦门大学读书,是我做出的最正确的一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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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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