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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地理学的“博”与“专”

已有 2714 次阅读 2014-12-27 13:43 |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地理学是什么, 地理学概念, 地理学定义

漫议:地理学的“博”与“专”

 

但凡接触了解过一点地理学的人,相信都会对地理学的“博大、驳杂”留下深刻的印象,上及天文,下涉地球表面附近的几乎一切自然和人文事物和现象,使无数地理学家浸淫其中,发现、耕耘、收获,乐此不疲;但是,自大约四百多年前在德国大学里设立地理系那个时候起,对于地理学应该专攻的方向是什么?即,地理学作为一个专业,究竟其“专长”是什么?虽然不乏探索、思辨和争论,但是,直至今日,仍然莫衷一是。

虽然,地理学专业和其它许多专业一样,在大学设立的根本原因在于因应社会需要,当年对未知区域的考察需求催生了近代地理学专业的设立。莫斯科大学地理系长期被视为一个“培养科考队队长”的专业,是这个社会需求和地理学专业间关系的简明例证。

随着地表未知区域的日渐缩小,地理学专业仍然具有其独具特长的社会作用。但是,这个“独具特长的社会作用”究竟是什么?是本人1978年2月被动进入陕西师大地理系后,最感困惑、多方请教、苦无现成答案,只好自己长期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自己几乎一直对上述问题持否定答案,因此,一直是比较抵触地理专业学习的。直到临近大学毕业时,才思考得到一个对上述问题令自己比较满意的肯定答案。但是,对于这个令自己比较满意的肯定答案,自己内心长期也不敢过于自信,近30多年来,一直断续在思考、并通过运用该判断指导自己的中学地理教学实践,感到确实有效。去年3月,萌生了系统论证、整理成文发表的想法,或许可以给类似我当年苦思不得其解的地理学子们以启发和帮助。

无数地理学子甚至地理工作者,不能明确自己区别于其它专业学子、学者的专长是什么,常常发生——“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这样一种现象,对个人、社会、地理学专业发展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社会上,由于对地理学专业的独特作用认识不清楚,甚至发生了在美国多所著名大学里,撤销地理专业的事情。因此,明确地理学,“专”在何处?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只有明确地理学的专长究竟在何处,地理学人才能更好地凝聚力量、为社会做出本专业学人独具优势的贡献。

那么,依愚拙见,地理学专业区别于其它专业的地方究竟在什么地方呢?

愚以为,地理学的本质特征是:地理学是研究地理事象及其关系的科学。这里所谓的“地理事象”是指一切具有地域特点、地域特色的事物或现象。例如,当我们将地球表面重力加速度看作常数去研究时,我们是在研究物理学;当我们关注地球表面重力加速度是经纬度的函数,是因地而异的地表空间变量,划定“正异常区”,“负异常区”时,就已经进入了地理学专业领域。所谓“正异常区”,“负异常区”的划定,对应着新地理事象的发现;随后,探讨为什么在某个特定区域会出现“正异常”或着“负异常”,则,地理学家独特视角积累起的大量关于该区域的其它地理事象知识,可以发挥显著的作用。这是因为,一般而言,当我们对一个地理事象问一个“为什么”时,作为原因牵涉到的事象,往往也是地理事象。地理学家关于地理事象的研究和知识积累,所形成的独特视角,特别有助于解答此类问题。

关于该话题,本人已经撰写了比较严谨的论文。但是,找不到对口专业杂志发表。在前苏联,此类论辩,往往在哲学刊物上展开;在中国,无论哲学刊物,或者地理学刊物,都似乎没有发表类似论文的版面。于是,在新年来临前夕,将论文核心观点在博客上发表,希望可以帮助地理学子少走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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