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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7 11:13 来源:北京日报
http://bj.bendibao.com/news/201777/242788_2.sht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7〕13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为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7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意见由市教委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中与高校之间的衔接,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打牢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自主选择。在考试科目、时间、次数等方面增加学生选择空间,培养学生兴趣与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高校选拔学生。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一)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二)考试类别
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三、考试对象与时间
(一)合格性考试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
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二)等级性考试
1.考试对象
等级性考试仅限当年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
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
2.考试时间
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
四、考试组织与方式
(一)考试组织
1.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教委根据市级要求组织实施。
2.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
(二)考试方式
1.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依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综合测评确定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格性考试依据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确定成绩。具体办法由各区教委依据市级有关要求制定,报市教委备案。
2.等级性考试
每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五、成绩呈现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
(二)成绩应用
1.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参加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可认定相应科目合格。
高中离校2年内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可补发高中毕业证书,2年以上不再补发高中毕业证书。
2.将学生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
(三)成绩跨省认定
外省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不能跨省认定。
六、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委托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市级组考科目命题,指导各区做好区级组考科目命题工作,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严格考试管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学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各学校要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门课程,加强学生生涯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四)高校提前公布选考科目要求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7级高一学生起适用本办法,之前在校生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3-13
http://www.bjeea.cn/html/hk/hkzc/2010/0907/13085.html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
京教基〔2007〕35号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开始,本市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为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中会考改革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素养全面提高。会考改革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有利于高中会考与高考招生的逐步协调。
二、主要功能
高中会考适合模块教学特点,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通过高中会考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考的功能,建立和逐步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对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高中会考作为政府监控高中教育质量的手段之一,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标准,达到检验高中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高中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高中会考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提高学生对学科内模块间知识整合的能力。高中会考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在模块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回顾和总结,整合学科内模块间的知识,提高综合能力,为学生未来学习与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三)促进高等院校招生制度改革。高中会考作为模块教学基础上的水平性考试,是检验学生通过必修模块相关知识的学习是否具备相关能力的重要手段。
(四)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高中会考作为学生学业水平检验的手段之一,其合格证书一直作为高中生就业或申请继续学习的学历证明。新课程条件下的高中会考,仍能更好地发挥此作用。
三、会考科目、内容及时间
(一)全市会考统考范围
限定在与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
(二)会考科目
全市会考统考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学科。
区县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技术(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7个学科(项)。
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其他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全市统考科目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高一年级不安排会考;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高二年级第二学期统考思想政治、生物;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统考语文、数学、英语(具体安排见附件)。
区县及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原则上不作统一安排,由区县本着相关科目必修(含必选)模块修习完成时间确定其考试(考查)时间,也可结合模块考试(考查)进行。
四、组织管理
(一)高中会考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市教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模块学习要求》,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考试说明》并命题。
(二)成绩与认定
1.考试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公布成绩使用A、B、C、D、等级制。A、B、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2.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所有科目的会考且成绩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此证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3.高中会考成绩将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4.在校学生当次考试不合格,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所有科目合格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
(三)相关政策
1.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参加高中会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在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能申请参加该学科的会考。学校须在学生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后,方能组织学生参加该学科的会考。
2.原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校和拟自行安排新课程实验的学校,需自行组织会考的,要根据新课程标准制定实验方案、课程设置计划及会考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具体办法见附件)。
3.原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学校,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需实行“科目替代”的,须重新进行登记审核(具体办法见附件)。替代科目原则上为2-3科,语文、数学、外语不得替代。替代科目的考试结果,应按实际内容和成绩记录。
4.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时间与会考时间冲突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免于当次相关学科会考,免试科目成绩以平时成绩评定。原则上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不予免试。
5.非在校公民、职技类学校学生、外籍学生参加高中会考办法另行制定。
五、有关事项
(一)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仍执行原会考政策。
(二)会考政策颁布后,北京教育考试院要依此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要在每次会考结束,及时将考试成绩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全市普通高中会考成绩的统计与分析,撰写《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统计分析报告》,并在系统内公布。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高中会考制度的意义,切实加强对高中会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发挥高中会考在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关注会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报告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本意见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实施细则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实施细则
(试行)
按照市教委《关于(试行)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行调整后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性质与功能
高中会考是政府设立的、统一标准的水平考试。报考对象主要面对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中学生。
高中会考是对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统一检测,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及合格毕业的重要依据,是为高等院校招生提供的重要基础性信息。
二、内容与科目
高中会考以《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为依据,统一会考的内容限定在普通高中相关学科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
会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学科。
三、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时间
全市统考科目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统一安排。2007-2008届高一学生,第一学年没有统考;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09年寒假前),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09年暑假前),统考思想政治、生物;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10年寒假前),统考语文、数学、英语。2008-2009届及以后各届高中学生会考时间安排依此类推。
(二)成绩发布
北京教育考试院在会考结束后,将学生成绩按A、B、C、D等级核定,并通过区县会考办公室分别向学校及学生个人发布其考试成绩信息。
(三)关于报考
1.凡具有报考资格的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完成各相关学科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均须参加相应学科的会考。
2.在校学生当次考试不合格,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
3.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四)关于自行组考、替代考试与免考
1.继续进行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和自行安排新课程实验的学校需自行组织会考的,要进行申报。各有关学校于2007年9-10月须将学校课程设置计划及会考方案报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凡确定可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要在当年当次全市会考前一个月将自行组考方案一式2份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及市考试院会考办公室备案。
2.原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学校,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需实行“科目替代”的,要重新进行申报登记。各有关学校须将有关申请、拟替代学科等材料于2007年10月报区县教委审批,11月初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审批原则,可用部分开设专业课替代2-3门文化课,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不能替代。
凡确定有替代科目的学校,须在当年当次会考前一个月将学校替代科目考试的组考方案一式2份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及市考试院会考办公室备案。
替代科目的考试结果,须按实际考试科目名称及成绩发布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凡高中阶段在校生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及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活动时间与会考时间冲突的,须持主办部门的入选通知、参赛通知等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委初审报市教委同意后,准予免于当次涉及学科的会考。免试科目原则上不含语文、数学、外语学科。
市、区会考管理部门及学校按有关证明,将学生免试科目成绩以平时成绩评定并纳入统一会考成绩管理。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免所参赛学科的高中会考,并以A等级记录该学科成绩。
四、其他
目前在校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继续执行原会考政策。为使这两届学生今后两年有机会补齐不合格科目,原会考政策延续至2010年6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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