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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演绎:实证科学特有的逻辑——从科学标准谈起

已有 4643 次阅读 2015-7-11 11:09 |个人分类:逻辑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黄荣彬说,“科学”不能加“现代”来限制。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26289-882969.html

我觉得老师的观点有问题,并且其问题可能在于他没有注意到科学与科学对象之间的差别。 

科学是人所从事的活动(认知、实践和交往),这与科学的对象(科学活动所作用的自然客体、社会客体)是两回事。 

科学对象无所谓现代与古代,但科学活动有古今之分;科学对象也无所谓西方与中国,但科学活动有中西之别。 

所谓科学有古今之分、中西之别,是指科学活动随其主体变化而有差异,此类差异属于科学标准上的差异。所谓科学标准,系指规范科学活动的社会尺度。 

老师说,所有科学都一样精准。此话所涉及的正是科学标准,只是这话没有讲清楚其可能要表达的真实意思。 

科学应该有一个标准,一个在所有从事科学的人之间都完全一样的统一尺度。这种尺度应该有两个方面: 

其一,关于科学对象的知识应该有一个衡量其内容是否真实的统一尺度; 

其二,陈述科学知识的语言应该有一个衡量其含义是否清晰的统一尺度。 

其中,衡量陈述科学知识的语言之含义是否清晰的统一尺度是形式逻辑标准;衡量科学知识内容是否真实的统一尺度是科学实验标准。 

仅仅重视形式逻辑标准的科学是西方的古典思辨科学; 

既重视形式逻辑标准又重视科学实验标准的科学是西方的现代实证科学; 

既不重视形式逻辑标准又不重视科学实验标准的科学是包括中医在内的中国传统科学。 

科学活动属于历史范畴,即它有时空上的变化与发展。故科学标准亦属于历史范畴,即它也有时空上的变化与发展。 

中国的科学活动和西方的科学活动原本是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发生和发展的,所以它们有不同的社会规范标准,这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很正常,没有什么值得奇怪。我们今天之所以清楚地意识到它们的社会规范标准不一,是由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将人类逐渐带到了同一时空,以至于人类现在不分种族地都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都成为这个“地球村”的村民,于是全人类都可以在这同一时空条件下进行包括科学活动在内的一切社会活动。正是由于全球化的历史原因,使人类随着这个历史进程的发展,互相之间的社会交往与日俱增,从而使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和地区从事科学活动的人在同一时空条件下合作共事的机会也日益增多,于是,统一规范其科学活动的社会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以至于我们今天都清楚地意识到中国的科学标准与西方的科学标准原来很不一样,而且中国传统的科学标准显然不如西方现代的科学标准那么合理。 

客观平实地讲,中国素来有科学活动,自然也有相应的社会规范。大体上说,古代中国用以规范科学语言的社会尺度,就是孔子所谓“非礼勿言”的“礼”。“礼”的核心内容是国家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反映古代中国国家政权的权力结构关系,其总体特征是贵贱有等的尊卑差序结构,其他一切社会规范都从属于这种政治权力结构,因而本质上也都是属于等级差序规范,它们也都是属于“礼”的范畴。 

“礼”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普适性,它适用于一切人的视、听、言、动。就“言”而言,中国古代并没有一套专门用来规范科学语言的社会标准,尽管从汉代起就有《说文解字》一类的字典出现,但整个古代没出现过专门研究语法学的论著,理论语言学的欠缺,使中国古代未能形成与之相关的专门研究论理规则的逻辑学,整个古代社会,包括科学语言在内的一切语言都是统一以“礼”来衡量的。由于“礼”是一种等级差序类型的社会规范,以“礼”作为衡量语言的社会尺度,这导致两种情况:首先是注重话语的政治内涵,其次是讲究话语的等级差序。二者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由此导致话语霸权的形成,即在政治等级秩序中凡其地位高贵者,其话语也相应尊贵,其地位高贵至帝王之尊,其话语也相应尊贵至圣上之明。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虽然有科学活动,但因从事科学活动的人无不是政治地位卑微者,在社会上根本没有话语权,自然更谈不上有他们自己独立和独特的话语系统和话语规范体系,所以根本无法形成如西方古代那样的用以规范思辨科学活动的形式逻辑系统。 

也正是由于中国古代从事科学活动的人既无话语权,也无独特的话语系统和话语规范体系,更无所谓形式逻辑标准,因此,尽管像中医这样的科学活动有其自成一体的实验标准,但因为缺乏形式逻辑标准,这种医学实验标准在语言形式上就毫无形式逻辑的清晰条理可言,只是一套其意义不清不白的模糊概念系统。寓于这种模糊概念系统中的医学实验标准,实际上不可能成为一种对一切从医者都普遍适用的公共规则系统,因为公共规则赖以成立的一个必要前提是这些规则在语言形式上有清晰澄明的表述,使任何人都可以清楚地把握其意义,从而能明白无误地对照这些规则来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所以,中医的那套其语义不明、概念模糊的实验标准,只能作为一种私人活动的规则体系而存在和发展。 

但是中国古代的科学活动之缺乏合理的和必要的社会规范体系,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科学活动不可能获得任何真理性知识,因为知识之是否为真实,最终是通过实践经验来证明的,而不是由某种具有一定语言形式的科学标准来证明的。实践经验是具体而个别的特殊之物,科学标准是抽象而一般的普遍之物。 

科学活动之是否有合理的和必要的社会规范体系,并不决定科学活动之否能获得真理,但却决定科学活动之探求真理的事功之效的高低。规范科学活动的社会标准越是合理,科学活动之探求真理的事功之效就越高;反之亦然。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科学之落后于西方,是落后在科学标准上。 

而中国要建立起与国际相接轨的合理科学标准,就必须向西方学习和吸取其形式逻辑,同时更必须克服语言领域的价值评价上向来注重话语的政治内涵和讲究话语的等级差序的传统恶习,如果这种恶习不改,形式逻辑就根本无法在中国立足。 

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现代实证科学的价值规范体系也不是像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完全是一套形式逻辑的东西。据笔者近来浅探所得之陋识,这套规范体系是由理论演绎规则系统和经验演绎规则系统两部分组成的。理论演绎规则系统是从古典思辨科学那里继承过来的,是用于构造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和科学主体之间的论理对话。经验演绎规则系统则是现代实证科学特有的,是始于培根以来的创新和不断改进之产物。 

经验演绎根本不同于理论演绎。理论演绎只是在概念、命题之间进行。经验演绎则是在科学实践(包括观察、实验和数据统计)与科学理论之间进行。现代实证科学特有的经验演绎规则系统,实际是用于科学实践与科学理论的相互转换,它一方面是对科学实践何以可能向科学理论转换的条件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对科学理论何以可能向科学实践转换的条件的规定。 

在前一种规定中,科学实践被理解为科学理论的前提,科学理论则被理解为科学实践的结论,其规定就是对其前提的逻辑规定,凡满足其规定条件,便有可能从经验前提演绎出理论结论。 

在后一种规定中,科学理论则被理解为科学实践的前提,科学实践被理解为科学理论的结论,其规定也是对其前提的逻辑规定,凡满足其规定条件,便有可能从理论前提演绎出经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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