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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自由与劳动自由

已有 3291 次阅读 2014-5-28 00:58 |个人分类:管理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人的生命活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与之相应的活动目的也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但是就人的生命活动不外乎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两个基本方面而言,人的活动目的则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人作为精神活动主体的认识目的,一种是人作为物质活动主体的实践目的。人的认识目的在于获得“意志自由”,其实践目的在于获得“劳动自由”。

 

“意志自由”是指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依据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对他所面临的一定问题能够作出具有必然性的判断;“劳动自由”则是指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在劳动中能够依据自己的必然性判断来决定自己的行动,亦即能够自觉控制自然规律,使它不再以盲目的力量形式支配其劳动。

 

劳动自由是蕴含意志自由的,它是基于意志自由又体现意志自由的,是通过人对自然规律的自觉控制行为表现出来的现实自由。这意味着人的认识目的是从属于其实践目的的,人对意志自由的追求,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劳动自由。

 

人是为了自己的实践目的,为了实现劳动自由,才把自己的认识作为实践的工具,即作为人达到劳动自由的工具,因为只有借助于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人才能对所面临的一定问题作出具有必然性的判断,并据此在实践中达到对自然规律的自觉控制;另一方面,人为了自己的认识目的,也把自己的实践作为认识的工具,即作为人达到意志自由的工具,因为只有借助于实践,通过实践,人才能认识自然规律,从而依据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对所面临的一定问题作出具有必然性的判断。

 

当人能够对所面临的一定问题作出具有必然性的判断从而标志着他获得意志自由时,这就表明了他达到了认识目的;而当人能够在实践中自觉控制自然规律从而标志着他获得劳动自由时,这就表明他达到了实践目的。人的目的的达成与其自由的获得之间所具有的这种同一关系表明,目的与自由之间也具有某种同一关系,以至于可以说目的即自由,自由即目的。在这种关系中,目的与自由的区别仅仅在于:目的是已被人所认识和掌握而以观念形态存在于他的头脑中的自然规律,自由是人对观念地存在于他的头脑中的自然规律的自觉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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