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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李小文老师和陈国文老师为恢复“鬼王”在科学网的博主身份而奔走呼号,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这种要求“法外开恩”的做法似乎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我的看法是,要求法外开恩者的想法和做法似乎没有什么值得非议。在这个问题上,是否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似乎要看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态度和做法是怎样,而不是看其他人的想法和做法是怎样。
在任何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针对某个法律规定的执行,如果要求法外开恩者很多,那末,这可能是说明这个法律规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果要求法外开恩者非常普遍,那末,这可能是说明这个法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是到了立法者该重新加以审视的时候了。在后一种情况下,立法者似乎可以考虑修改或取消这个法律规定。但是,在该规定尚未修改或取消的时候,执法者是应当按原规定执行的。
科学网向来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科学网编辑部既是这里的立法者又是这里的执法者。按照我的理解,最近科学网成立科学网顾问博主委员会,这似乎是意味着科学网欲将这里的立法者与执法者作相对的分离。基于这种主观看法,我认为,在新的条件下,“鬼王”是否可以重新回归科学网,似乎应该尊重科学网顾问博主委员会(相当于这里的法律陪审团?)的意见,而不该再是完全由编辑部决定。李小文老师和陈国文老师都是这个“陪审团”的成员,他们的有关行为可以理解为是征求“陪审团”的其他成员的意见的过程,是合理也合法的,我个人表示支持——不仅支持他们的行为,也支持他们的意见。
按:我对法学没有什么研究,本文只是表达我的一种主观看法,所以行文上也多采用不确定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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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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