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西方传统文化中,还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都有一种宗教信仰的东西贯穿其中:
西方文化自远古直到现代,始终都存在着关于人神关系的种种故事——从希腊神话到圣经再到浮士德传说,所有这些故事都是基于对神的宗教信仰,虽然神的内涵曾经历了一个从原始自然宗教之神到超自然宗教之神演变的过程,但神始终都属于宗教范畴,于神的信仰始终都是属于宗教信仰;
中国从西周到清代的礼义文化则始终存在着关于天人关系(主要是天人和合)的种种学说,所有这些学说都是基于对天的宗教信仰,虽然天的内涵曾经历了一个从意志之天到道德之天演变的过程,但天始终都属于宗教范畴,关于天的信仰始终都是属于宗教信仰。
西方文化中关于人神关系的事故主要是讲人神之间的冲突,正是这种冲突造成了人的命运具有悲剧性:在希腊神话中,诸神不必是仁慈的,他们会毫不留情地打击冒犯他们的人,故当人凭自己意志去追求美好生活的时候,他们就得为美的生活付出眼泪甚至毁灭的代价;在圣经中,人类祖先偷食禁果的行为看起来是由于受了蛇的诱惑才如此违背上帝的意志,其实是为人类本性所驱使,这种本性决定了他们宁可承受上帝的惩罚也要去追求能够享受到男欢女爱的世俗生活,这种符合人类本性但对上帝来说却是有罪的生活内在地包含着人性与神性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中,人性代表恶,神性代表善,因而它也是善与恶的冲突,而且由于神性至上,这就注定了为恶的力量所推动着的人类历史对人类自身来说是一场悲剧,虽然人类在这个过程中会享受到凭其自我意志所欲享受的东西,但是人类终将归于失败的命运;在浮士德传说中,浮士德出卖自己的灵魂而与魔鬼签订契约,这对上帝来说是一种沉沦,但对浮士德来说却是要追求一种属于他自己的生活,尽管这种生活在上帝眼里是罪恶的生活,并且因此必遭到上帝的惩罚——在克里斯托弗·马洛(Christopher Marlowe)的《浮士德博士的悲剧》中,与魔鬼签订契约的浮士德最终自己也变成了魔鬼,但在歌德的《浮士德》中,歌德借用《旧约·约伯纪》中上帝和魔鬼的赌约作为整部诗剧的线索,最终还是让浮士德升入了天堂。然而,无论如何,在人神之间的冲突中,不管人最终是变成魔鬼还是升入天堂,人的命运都逃脱不了神的掌控。
相比之下,中国文化中关于天人关系的学说始终是以“天人合一”为主题的,所谓“天人合一”并不说天人之间没有冲突,而是说天人之间的冲突是如张载所说的“仇必和而解”,天人和谐是天人冲突的大结局,只是这种大结局并不是自然而然会得到,必须依赖于人类对善良的自我本性的自觉所产生的自我意志力,依靠这种自我意志力来抵御一切外来的诱惑,以保全善良的自我本性。这意味着,较诸西方文化中神人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是人性与神性的冲突,中国文化中天人之间的冲突则不是人性与天性的冲突,而是人心的自我冲突,即人心中善良的本性与邪恶的情欲之间的冲突,即宋明理学所谓“天理”与“人欲”的冲突。由于这个特点,中国文化中的天人冲突不像西方文化中的神人冲突那样人的命运终究是掌握于神,而是人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即在“天理”与“人欲”的冲突中,无论是“天理”战胜“人欲”还是“人欲”战胜“天理”,都是人心自我较量的结果,其冲突的结局根本是取决于人心对自我本性有否自觉的意识,用佛教术语来说,就是取决于自心的“悟”或“迷”——“悟”在儒可成圣,在佛可成佛,在道可成仙,反之,“迷”则终为凡人,为众生,为俗人。
因此,相对而言,西方文化是基于唯神论的宿命文化,中国文化是基于唯心论的自主文化。
但是,就中、西文化的同一性来说,无论是西方文化中的唯神论,还是中国文化中的唯心论,它们都是基于对至善者的宗教信仰,这种信仰中的至善者在西方文化中就是上帝,在中国文化中是天。而在把自然界看作唯一的存在的唯物主义观念中,无论是上帝还是天,它们都是代表着与人相对待的自然界的本质力量;无论是西方的宗教还是中国的宗教,它们都是基于对自然界的本质力量的信仰和崇拜,在这种宗教意识中,这种力量对于人来说是不可战胜的。
人不能战胜自然,这就是中、西方的宗教甚至其他一切宗教所揭示的人生原理。
不过,同时我们可以看出,西方的宗教在告诉人类自然不可战胜的同时,又告诫人类对自然的挑战终究必败;而中国的宗教在告诫人类自然不可战胜的同时,又告诉人类可以战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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