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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科学网关于向《教育规划纲要》建言的号召,我把已发相关博文链接和摘要如下:
(一)我国大学类型的合理区分:
坚持以人才标准作为大学分类的根本标准,依据培养何种层次的人才来判定各大学相应的类型归属,把我国大学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三类。
(二)行政办学是中国教育“乱之首”:
中国教改须从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入手,废止行政办学这种有为管理体制,建立无为管理体制。
要使目前天下皆“官学”转变为天下大多为“民学”,且使“民学”享有自主经营权——只要是国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民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事一切其自认为应当进行的活动,而不受政府的任何干预;政府只对“民学”的经营者依法实行宏观控制;
(四)大学办学自主权与校长任免权:
在大学非私立化的前提下,我国大学要能够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应当而且必须由师生代表大会来决定本校“第一把手”的去留。
(五)没有充分办学自主权的大学竞争是恶性竞争——与鸿飞兄论大学竞争、对大学竞争有序化管理的五点建议:
(1)严格依据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的客观需要来设置各种类型的大学和确定这些不同类型的大学的具体规模及数量。
(2)对各种类型的大学的办学质量的标准作出相应的规定,要求各类大学按照其本类型的办学质量标准来进行办学,从而使大学之间的竞争严格限定在同种类型之内。
(3)由教育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定期(每三年一次)的评议和考核,对那些未能达到其本类型办学质量标准的大学,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标者,则宣告其“破产”。
(4)对考评合格和优秀的大学,政府应相应地增长其大学教职工的工资(指由国家给予公办大学教职工的固定工资)或按下列原则制定其工资政策: 合格大学的教职工工资适度高于需要整改的大学的教职工工资; 优等大学的教职工工资适度高于一般合格大学的教职工工资; 名牌大学的教职工工资适度高于一般优等大学的教职工工资。
(六)就文理分科向教育部提个建议:中国学生文理分科的专业性学习,应在学生进入大学且至少经两年数、理、化与文、史、哲并重的通识性学习之后实施,从大三起再让学生进行文理分科的专业性学习。
(七)正名是改善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当务之急:从我国研究生教育已然由“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的现实出发,重新制订与“大众教育管理”相适应的研究生培养目标与培养标准,进而依据新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标准,采取新的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使事实上已然成为“大众教育”的研究生教育既有其实,亦有其名,而且其名实相当。
(八)就义务教育向教育部建三议、就义务教育再向教育部建一议:
(1)“希望工程”不应由官方出面来组织实施,而完全应当由非政府的民间组织来组织实施;
(2)大学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因此,在国家教育经费尚且短缺的情况下,这两类教育在原则应当由受教育者自行解决其教育经费,同时实行高校奖学金制度;
(3)我国义务教育经费全都应该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
(九) 压缩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本专科高等教育:
相对压缩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教育规模,特别是压缩其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以由此节省出来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来发展本、专科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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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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