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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所与结交往来的清朝官员,绝不限于上面提到的这些人物。仅从顾氏遗文来看,尚有许多清廷高官和地方官员也都与顾炎武有过来往甚至有相当不错的交情。涉及这两类人物的书信,《亭林文集》卷三有《病起与蓟门当事书》、《与
与汤斌的交往
汤斌(1627—1687),字孔伯,一字荆岘,号潜庵,河南睢州人。少避兵,流寓衢州。顺治九年成进士,授国史院检讨。十三年,诏选翰林出为监司,斌授潼关道。十六年,调江西岭北道。寻乞病归里。丁父忧。服除,受业于孙奇逢。康熙十七年,召试博学鸿儒,授侍讲,与修《明史》。后历官侍读、《明史》总裁官、左庶子、内阁学士。二十二年,特授江宁巡抚。二十四年,授礼部尚书,管詹事府事。二十六年,改工部尚书。[12]
顾炎武于康熙三年(1664)曾至河南拜访孙奇逢[13],当时汤斌已受业于孙。康熙十年和十四年,顾炎武又曾两次经过河南;而此时,汤斌尚在睢州老家。这十余年间,他们完全有机会和可能相互结识。当汤以侍讲与修《明史》时,顾在关中,汤曾就史事问题写信向顾讨教,这信是托自北京西归的李因笃转交给顾炎武的。从顾《答汤荆岘书》“两函并至,深感注存”[14]的话,可见其确曾见过面,且汤给顾留下了“足下有子产博物之能,子政多闻之敏”[15]的印象。若非其有直接且较长时间的交往,则不可能有如“多闻之敏”这样具体的印象。可以肯定,早在康熙十六年顾炎武入关中前,他俩就已相识成交了,只是那时他们都尚是作为一般学者来进行交往的,正所谓君子之交也。
与汪琬的交往
汪琬(1624—1691),字苕文,号钝庵,初号玉遮山樵,学者尊称其为钝翁、尧峰先生。长洲人。少孤。顺治十二年中进士,观政通政司。未几假归,肆力古文辞。寻补户部主事,改刑部员外郎,迁郎中。坐江南奏销事,降兵马司指挥。复为户部主事。亡何,病免归。结庐尧峰,居九年,益闭户著书。康熙十七年,应试博学鸿儒,授编修,与修《明史》。逾年仍假归。其文根柢六经,出入庐陵震川间。于《易》、《书》、《诗》、《春秋》、三《礼》、《丧服》,咸有发明。生平淡于荣利。著有《尧峰文集》五十卷。[16]
顾炎武与汪琬的交往究竟始于何时暂不清楚。据汪琬所著而始刻于康十三年、告竣于康熙十五年的《钝翁前后类稿》[17]卷二十一《答从弟论师道书》云:“仆宦游十五年矣,其有经学修明者得二人焉,曰:顾子宁人、李子天生。其内行淳备者得二人焉,曰:魏子环极、梁子曰缉。此君子者,皆与仆为友。仆老矣,虽不能师之,固所为欣然执鞭者也。惜乎!足下未之一见耳。”则早在康熙十五年前,顾、汪即已相识定交。[18]
康熙十七年(1678)冬,汪琬与李因笃同在北京,且曾相见。汪由此得悉顾炎武的近况。继又收到顾炎武从关中寄来的信。[19]汪在接此来信时,已先期将其所刻《钝翁前后类稿》寄赠顾,其中包括他的《答从弟论师道书》。所以,顾炎武在其信一开头就表示:“伏读大集,谬荷推奖,自惟谫劣,非所克当。”[20]进而对汪集中有关“五服同异”的内容大加褒奖,称其“当与天壤并存,斯道之传,将赖之而不坠矣”。接着,他着重就自己对礼教问题的看法质之汪曰:“值此人心陷溺之秋,苟不以礼,其何以拨乱而返之正乎?一时高谈之士,或以鄙言为肤浅,而盩厔
汪琬在给顾炎武的复书中,不仅表示完全赞同顾的上述礼教观,还特别建议他可就此写一部礼学专著。接下来,他更高度评价顾的上述经学见解:
……得手教,所以奖励鄙拙过实,万不敢当。礼教废坏久矣,倘
顾炎武得其手书,旋即作答。他首先充分肯定汪的建议,认为“悯礼教之废坏,而望之斟酌今古,以成一书,返百王之季俗,而跻之三代,此仁人君子之用心也。”[23]但又表示,要让他写出一部礼学专著来,则使其感到“斯事之难”,因“弟少习举业,多用力于四经,而三礼未之考究”也。
与李天馥的交往
李天馥(1635—1699),字湘北,号容斋,合肥人。顺治十五年进士,授检讨,官至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卒谥文定。著有《容斋集》。
由于李天馥顺治末年就做了京官,“康熙十一年,迁司业,晋侍讲,充日讲起居注官,历讲读学士、少詹事。十六年,擢内阁学士,充经筵讲官,典武会试”[24]。而这期间,顾炎武几乎每年都出入于京城,且常于徐氏兄弟之间往来活动。所以,他们之间应该是互相认识的,只是有否过从关系或关系究竟如何,则难知其详矣。
今存顾炎武唯一的致李天馥的信,是康熙十七年秋在李天馥的荐举下,李因笃迫不得已膺荐进京应博学鸿词科试[25]时所写的。这信可能是由李因笃随身携往北京转交李天馥的,其内容是为李因笃陈情,大意曰:
关中布衣
显然,顾炎武写作此信的用意和目的,无非是在为李因笃本人届时向清廷陈情辞官做个见证罢了。这就意味着,顾炎武是自信对方信任自己的。由此可信,他与李天馥不仅应该相识,还应该有相当不错的交情。
[1] 《蒋山佣残稿》卷一《与馆中诸公书》与此为同一书。
[2] 《蒋山佣残稿》卷一《答汤荆岘》和卷三《复汤荆岘书》与此皆为同一书,只是内容上有或多或少的差别。
[3] 《蒋山佣残稿》卷二《答汪苕文书》与此为同一书。
[4] 《蒋山佣残稿》卷二《与李湘北学士书》与此为同一书。
[5] 《蒋山佣残稿》卷二《与同邑叶訒庵书》与此为同一书。
[6] 《蒋山佣残稿》卷二《复张廷尉书》与此为同一书。
[7]此文又见《亭林文集》卷六,题作《与友人辞往教书》。
[8] 《亭林文集》卷三《与友人辞祝书》与此为同一书。
[9]已除去重复者且不包括顾炎武与上文已经述及的人物(如熊赐履、颜光敏等等)的书(如《记与熊孝感语》、《与颜修来手札》等等)。
[10]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卷一“明史稿三百十卷”条引杨椿《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云:“康熙十八年,从给事中张鹏请,命内阁学士昆山徐公为监修,翰林院掌院学士昆山叶文敏公、右庶子丹徒张文贞公为总裁,广征博学鸿儒睢州汤文正公等五十人入翰林,与右庶子卢君琦等十六人为纂修。于是汤文正公为太祖本纪,徐公嘉炎为惠帝本纪,朱君彝尊为成祖本纪,徐公乾学为地理志,潘君耒为食货志,尤君侗为艺文志,汪君琬为后妃、诸王、开国功臣传,毛君奇龄为流贼、土司、外国传,其余各有所分。”
[11]周制府显然是一位地方长官,据顾衍生注为周彝初。《蒋山佣残稿》卷三《答李子德》有云:“关中人述周制府(衍生注:字彝初)之言曰:‘天生自欲赴召可尔,何又力劝中孚,至述之以利害。殆中蘧伯玉耻独为君子之意。’”则周氏当曾任职于关中,而为关中人所悉。从顾炎武《复周制府书》的内容看,似当时周氏在“东国”(诸如山东之类东部省区)任职,而早先则曾于“庸蜀”(极可能在四川湖北一带)“洗兵”,似其曾统兵参加过平息三藩之乱的军事行动;而顾炎武则似乎尚未见过周氏的面,故有“久企光尘”、“实切朝宗”之说。
[12]详见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五《汤文正公事略》。
[13]顾炎武访孙奇逢一事,拙著《顾炎武年谱》系于康熙四年,今据陈祖武、朱彤窗所著《旷世大儒——顾炎武》改。陈著所据主要是孙奇逢《日谱》卷二十二“康熙三年八月初一日”条所记:“顾炎武,字宁人,昆山人,以鳧盟过访。”此段材料笔者撰年谱时尚未见之。
[14] 《亭林文集》卷三。
[15] 《亭林文集》卷三《答汤荆岘书》。
[16]详见:《国朝先正事略》卷三十七《汪尧峰先生事略》。
[17]据赵经达《汪尧峰先生年谱》,赵诒琛《又满丛书》第四册,民国十四年刊。
[18]汪琬是长洲人,据其《答顾宁人先生书》(载《尧峰文钞》卷三十三)云,康熙十七年应征之前,“琬居读书九年”,这就是说,在康熙八年(或九年)至康熙十七年这期间,汪在长洲里居读书;而与之同时期顾炎武未曾回过南方。于是就至少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早在顺治十八年顾炎武再度自南北上以前,他就开始了与汪琬的交往;另一种是,汪琬在里居读书期间曾经北游,并在这期间于某时某地结识了顾炎武。应该说,这两种可能性都存在,只是从汪在给顾的答信中告诉顾“琬居读书九年”的情况来看,似乎后一种可能性比较小罢了;而从汪与李因笃的关系来看,则似乎后一种可能性又比较大,因为如果不是其里居读书期间曾经北游,他凭何缘得以结识人在北方的李因笃呢?由此看来,就还有另外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汪在里居读书期间曾经北游并在这期间结识了顾炎武;另一种可能是,早在顺治十八年顾炎武再度自南北上以前他们就有了交往,后来在汪北游期间二人又有过交往,并且可能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汪与李因笃亦有了交往关系。
[19]吴怀清《关中三李年谱》卷七《李天生年谱》“康熙十七年”条:“九月,九芝(引者案:郭传芳)为先生具装,偕茹紫庭明府北上,九月抵都。”赵经达《汪尧峰先生年谱》“康熙十七年”条:“(先生与)华阴王山史、富平李天生、睢州汤孔伯等先后相遇与京师。”《尧峰文钞》卷三十三《答顾宁人先生书》:“与天生相见,语次知长者比来动履清吉,著述益多,殊慰仰止。继又得手教”。
[20]《蒋山佣残稿》卷二《答汪苕文》。案:在作此文前后,顾炎武曾特为其事作《广师》一文(载《亭林文集》卷六)向天下学者自揭其短。又:陈祖武、朱彤所著《旷世大儒——顾炎武》将《广师》之文的写作时间考订为约在康熙十七年之初(见该书第十二章),愚以为未妥,因《残稿》《答汪苕文》之写作时间为是年之冬,这有书中所云“弟方纂录《易》解,程、朱各自为书,以正《大全》之谬,而桑榆之年,未卜能成与否”以及是年冬所作《与王山史》书中所述“弟冬来读《易》,手录苏、杨二传”可以为证。(详见拙作:《顾炎武年谱》“康熙十七年”条中相关条目。)《广师》之文当作于康熙十七年冬其《答汪苕文》写作之前后不久;若作于是年之初,则至是其文早已公之于众(读汪集更远早于其文写作之时),恐不至于事隔了约一年左右还来讲什么“伏读大集”之类的话。
[21] 《蒋山佣残稿》卷二《答汪苕文》。
[22] 《尧峰文钞》卷三十三《答顾宁人先生书》。
[23] 《亭林文集》卷三《答汪苕文书》。
[24]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六《李文定公事略》。
[25]据吴怀清《李天生年谱》引《合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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