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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读李侠先生文有感 精选

已有 9077 次阅读 2008-2-15 23:11 |个人分类:科学之思

 

李侠教授就新近我与一些博友之间所开展的关于真理问题的讨论,转发了他的大作《论知识的确证与观察语句的关系》,期以促进其讨论的深入,我深为感动!我也是在科学网上结识李侠教授的,同时也常见其在《科学时报》发表文章,现在读了这篇文章才知道,原来李侠教授对科学哲学有非常精深的研究,这就难怪我看其为《科学时报》所写的那些文章为何总是那样有精辟之见而出采!

 

非常感谢李老师的文章!您对科学哲学有相当深入的研究,而我至今尚未做过这样的专门研究,所以看您的文章感到有些吃力,但还是很受教益。此文中为我所特别关注的有以下两点:

 

一是卡尔纳普把真理分为“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

 

依我看,二者的实质性关系在于“逻辑”和“事实”。逻辑是理论的,一般的;事实是经验的,个别的。从知识作为社会交往的产物的意义上来说,属于一般或理论范畴的“逻辑”和属于个别或经验范畴的“事实”,实质上是认知交往中达成共识的知识和尚未达成共识的知识。达成共识的知识是一般知识(普遍知识);尚未达成共识的知识是个别知识(特殊知识)。在这里,一般与个别之间、普遍与特殊之间的转化是通过认知交往来实现的,只有通过这种交往,个别知识(特殊知识)才能转化、上升为一般知识(普遍知识)。卡尔纳普对“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划分,实际上是表明了知识有两种存在状态——一般知识(普遍知识)与个别知识(特殊知识)。这种两种知识的并存,反映出知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矛盾——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或个人之知与社会之知的矛盾。认知交往的意义就在于解决这个矛盾,亦即解决个人之知(个别)到社会之知(一般)的转化(归纳)以及从社会之知(一般)到个人之知(个别)的转化(演绎)。从认知过程作为一个思维过程来讲,从“事实真理”到“逻辑真理”的转化,是为归纳活动;从“逻辑真理”到“事实真理”的转化,是为演绎活动。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永远处在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关系中。

 

二是,即使最完善的自然科学理论,也是不可能完全被证实的,因其理论前提是由归纳方法获得的,而归纳方法并不能保证从单称判断到全称判断的必然为真,这就是所谓的休谟问题。

 

在我看来,休谟问题之所以成其为问题,是由于把归纳与演绎相互割裂所造成的。在归纳脱离演绎的情况下,这种归纳就会出现休谟问题。换言之,只要知识还处在个别经验状态,它就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是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是个别的经验知识上升到一般的理论知识——“事实真理”向“逻辑真理”转化的结果。我在先前的讨论过程中,强调真理必以社会共识的形式存在,其实也就是在于强调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强调个别知识(特殊知识)有上升到一般知识(普遍知识)的必要性,从而也是强调社会交往在认识过程中的决定意义。离开这种交往,知识永远只能停留在个别经验水平上。 

 

中国古代科技就正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其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使得其社会交往水平较低,特别是经济交往和与经济交往密切相关的科技认知交往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发生和发展的,如此低水平的认知交往,就极大地限制了其科技由个别经验知识到一般理论知识的转化,从而使中国古代科技总是滞留于“事实真理”阶段而难于进展到“逻辑真理”阶段——作为中国古代科技知识之“奇葩”的中医就是极典型的“事实真理”。中医作为一种“事实真理”,是属于个别知识(特殊知识)或经验范畴,这种知识因其存在“休谟问题”(缺乏必然性),所以只能成为崇尚经验的人们所信靠的东西,却难以成为崇尚理论或逻辑的人们所信靠的东西。至今西方人都难以普遍接受中医,恐怕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他们拒绝承认它为“事实真理”,而是在于他们拒绝承认它为“逻辑真理”。

 

我最近一阶段在科学网连发了若干文章,其中心思想就是强调理论的重要性,认为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中国科技界都不重视理论,而是一味强调实用。从知识论角度来看,一味强调实用,其实就是满足于“事实真理”,而不求“事实真理”向上的发展。从交往论角度来看,忽视“事实真理”到“逻辑真理”的发展,其实就是轻视社会交往在认知过程中的意义,亦即轻视社会共识(一般知识)对于真理的意义。许多学者都倾向于认为真理根本无须依赖于社会共识,没有这种共识,真理照样客观存在,这实际上恰恰就是满足于“事实真理”的一种表现,以为真理的本性只在于它的客观性,而无视或忽视真理的必然性。其实,真理的本性根本不在于它的客观性,而是在于它是主观(社会意识)与客观(社会存在)的统一,这种统一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达成。通过社会交往所达到的真理——与社会存在(客观实在)相一致的社会意识(社会共识),本质上乃是“事实真理”与“逻辑真理”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是一个历史过程,一个由“事实真理”向“逻辑真理”转化和由“逻辑真理”向“事实真理”转化的无穷过程

 

我强调理论的重要性,完全不是因为我轻视实践,我在不久前在给网友的回复中还提到:“对科学来说,它有那些不容争论的原则性规定呢?我以浅见对其作这样一些规定:逻辑性、数理性、实证性。其中逻辑性与实证性是最普遍的规定。逻辑性是意味着科学思维本质上是理论思维;实证性是意味着科学活动本质上是实践活动。合而言之,科学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它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肯定科学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就是意味在真理观上肯定“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统一,在逻辑学上肯定演绎与归纳的统一。八年前,我曾写过一篇题为“论顾炎武的思维方法”的文章(发表于《哲学研究》),其中讲到了归纳是从实践(个别)到理论(一般),演绎是从理论(一般)到实践(个别)。宋明理学思维是离开归纳的唯心演绎思维,清代朴学思维是离开演绎的机械归纳思维——前者重虚理,后者轻实用。它们其实是殊途同归——轻实用者固无甚实用之知,而重虚理者更无甚实用之知。

 

如今看来,清代朴学特重知识实证,其实这种经验主义的实证派根本是不求实用的,也无甚实用之知可言。宋明理学虽然尚“理”,然其“理”实为“虚理”(清.凌廷堪语)——一个即使山河大地全都毁灭不存而它依然存在的永恒绝对的所谓“实理”。宋明理学所追求的“实理”,正是这样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甚至也不以物质世界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所以,如果不是把真理理解为必须依赖于社会交往过程,必须以由此交往过程所形成的社会共识的形式存在,而是把真理理解为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有待人们去发现并且可为少数个别人所发现的所谓客观真理,则终必与宋明理学殊途同归——同归于一个虚理,甚至可能是一个强加于人类而成为人类精神之桎梏的“杀人”之“理”!(按:清初哲学家戴震痛批宋明理学为“以理杀人”!)

 

要之,真理观、知识观、逻辑学是内在相通的,其实是同一个东西。科学上轻视理论的意义,不重视理论研究,就必然要强调真理的客观实在性而轻忽真理的普遍必然性(在现实性上就轻视社会交往对于认知过程的意义和社会共识对于真理的意义),从而必然要强调“事实真理”(个别知识、经验知识)而轻忽“逻辑真理”(一般知识、理论知识),也必然要强调思维过程中的归纳活动而轻忽演绎活动(在现实性上就是轻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即轻视理论到实践的转化)。



“真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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