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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讲的“学术垃圾”就是指您文中所谓“学术虚无”(即“由学术不端行为制造的学术垃圾”)的那一类。至于您所谓“第二类学术垃圾”[i](包括两小类),我则统称其为“有价值的作品”,其中包括“次品”和“合格品”——大致前者与您的“第1小类” (即因研究者本人能力不够、经费不足等原因使得成果的学术价值不高)相当,后者与“第2小类”(即学术成果本身有或高或低的价值,但暂时还未被大家所认识到或接受。)相当。但因为“次品”和“合格品”有时较易区别,有时则较难区分。较易区别者,主要是指其中有的数据明显有误,或有的地方逻辑上明显有失等等;较难区分者,主要是指数据、事实材料、逻辑等看起来都正确或至少没有明显失误的地方——正是这“看起来”似乎是这样,就令人难以区分其孰为“次品”、孰为“合格品”了。
另外,在可被确认为“合格”的作品中,由于分析、论证、实验手段等方面有明显差别,所得结论或观点也显然不同——所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之类,所以要从中区分出孰为“一般合格品”、孰为“精品”就很难了。因此我同意您“确认精品的唯一标准是时间”的观点。
不过,我不同意您把“第二类垃圾”也纳入“学术垃圾”范畴,因为它们都是作者自己认真做出来的作品,尽管其可能有某些方面的缺失或者可能学术水平较低,但仍不失为有价值的作品。说它们有价值,是因为,一方面,它们是一个真心向学的学者在其学术发展过程中必经的一个阶段;另一方面,它们不仅对作者本人有为今后取得更大进步奠定基础的意义,而且可能对别的学者也多少有些参考价值或利用价值。此外,它们还可能对于一般人也有某些价值,比如对学术外行来说,他可能觉得其蛮有趣味或从中可得到某种益处。
另外,关于“合理性”问题,我的看法是,被我视为“学术垃圾”(即您所谓“学术虚无”)的东西,无论如何是不合理的(按:我不认为“合理的垃圾”与“合理的存在垃圾”或“存在垃圾合理”之间有什么本质区别),因为它们对学者来说在客观上是可以避免并且在主观上也是应当加以杜绝的现象,所以并无合理性可言。只有对学者来说在客观上难以避免从而无论其主观上意识如何,他们也难以保证其不发生的现象,这才有合理性可言。但这种“合理”也只是合必然之理,而未必亦合当然之理。
合必然之理,是属于科学范畴的合理。合当然之理,是属于伦理范畴的合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当然它们也有联系,即伦理之合理(“善”)应以科学之合理(“真”)为前提和基础,即不合必然之理,就无所谓合当然之理。但是,合必然之理,却未必就是合当然之理,即所谓“真”不等于“善”也。您所称之为“学术虚无”的由学术不端行为制造的学术垃圾,是既非“真”亦非“善”,既不合必然之理,也必不合当然之理的,是为“丑恶”之类也。我称合必然之理的“真”为“消极的合理”,合当然之理的“善”为“积极的合理”。而“丑恶”之类的学术垃圾或存在这种“丑恶”的垃圾,是既无“消极的合理”可言,亦无“积极的合理”可言的。
[i] 指由于研究者经验不够、思考不够严密、思维中存在误区、论文撰写不够清晰、思路不够清楚、研究不深入或者由于研究者选定的课题不够形成热点、不为人所接受、不能直接引用或运用、很难在短时间内转化为生产力、不能直接或间接启发他人的学术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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