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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道德经》第十八章:何谓“大道废,有仁义”?

已有 4412 次阅读 2020-5-28 06:12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读《道德经》第十八章:何谓“大道废,有仁义”?

《道德经》第十八章原文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比较合理的逻辑断句应为“大道废,有仁义。(以致于:)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即,“大道废,有仁义”是“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的逻辑前提,亦即,“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三种情形,都是“大道废,有仁义”所导致的结果。

大道废,有仁义”是什么意涵?参照第三十八章“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的阐释,“仁义”是指,意愿上遵循“道”之法则而行为,但在行为过程中有意无意间加入了“公平”、“仁爱”等其他的自身主观价值内容,尽管从具体相关者角度而言是“良善”的,但对于整体而言未必是合理的。亦即,有意无意地将自身价值判断加诸“道”的法则之上

 本章的哲学意涵:“道”的统摄特征是“无为”,“道”的基本特征是“稳态”,违背这些特征就是“道废”。那么,社会系统中常出现什么样的“道废”表现形式呢?社会系统中常出现所谓的“仁义”规范要求,其成因是部分群体无视自然系统规律之后,社会系统呈现无序状态时,统治者不从“道”出发而提出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药方”。另一方面,“仁义”规范要求的强化,更进一步地导致自然系统规律被漠视,社会系统则呈现更加无序状态。人造的制度、人造的器物,不足以解决人类无止境之欲求;人为的孝慈行为,往往不是发自内心的,也不足以解决人群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为的忠贞行为,个体动机是良善的,但不足以解决社会无序的不稳定状态。

 转摘自《<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钟茂初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https://item.jd.com/12623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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