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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道德经》第十一章:何谓“无之以为用”?
《道德经》第十一章原文: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牗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本章“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与第四十章“弱者道之用”,有相通的意涵。以现代学术思想来理解,“弱者道之用”的含义是:“瓶颈”因素决定了可被利用的能力,亦即,承载力决定了功用的大小。结合这一认识,“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也应考虑到“利”所决定的承载力,而不可能无限度地“无之以为用”。从这一视角来理解,“有-利”是“无-用”的承载体,也是“无-用”的承载限度。
本章的哲学意涵:遵循“道”和践行“道”,最根本的是认识“无为”。而要发挥“道”的功用,则必须从认识“无-用”和“有-利”的关系出发。“无-用”是一个器物的“功用”,但其“功用”必须是符合自然需求的功用,而不是超出自然需求的其他功用;“有”则是其“功用”的承载体,既要符合自然原理,也要受限于自然约束。“功用”以“承载体”为依存。普通器物尚且如此,对于自然系统、对于社会系统,更是如此。普通人可能只看到事物的直接“功用”,但作为系统统摄者应当更为深刻地认识和维护事物的“承载力”。
转摘自《<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钟茂初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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