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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诱奸门引出性骚扰防治规范设想

已有 4753 次阅读 2014-7-29 01:18 |个人分类:时事探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厦大, 性骚扰, 诱奸门

 

厦大诱奸门引出性骚扰防治规范设想 

厦大诱奸门事件真可谓好戏连台,先是出现了百多名学生联名写信为该校历史系某教授力证清白(有趣的是网络上的某举报人的姓名据说又出现在这封证明某教授清白的联名信中,该信息来源不清,未经证实),接着又出现了李姓校友联合76校友呼吁厦大建立校园性骚扰防治规范(见图,图片来自网络)。

 

当今中国,由于社会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加之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决策和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效性的状况,常常导致某种问题出现之后,就立即有人或部门站出来说: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来预防这种问题的再度发生。遗憾的是,这些建立新规的程序大多又走的是过去的老路,结果可想而知。

对于厦大校友提出的呼吁,其出发点自然是好的。但是,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还是值得探讨的。首先,建立一个新制度必须考察其必要性。尽管防范性骚扰的立法立规已有先例,然而在中国的教育领域里(其它领域的情况也类似),一些相关的规则制度,已经间接的、或者隐喻、或者暗示出性骚扰行为的违规性。同时,在社会公德意识和大多数人的个人内心道德规范中,性骚扰也是一种卑劣的、值得坚决反对的行为。所以,在当下的各种媒体上才会不是出现“咸猪手”、“偷拍裙底风光”遭到他人揭露或阻止的新闻。这也反过来说明,绝大多数正常人都已经树立起了性骚扰违规的意识。违规的仅仅是极少数人,他们的违规也是明知故犯。因此,建立防治性骚扰规范的必要性并非充分。其二,建立新规的有效性。对于性骚扰这类行为的约束、阻止、抑制的主要力量来自社会公德意识和个人内在的道德标准。即使新建规则其违规成本也是有限的,所以希望新规大幅度降低性骚扰的发生率是不现实的。换句话说,建立新规的有效性并不可靠。其三,厦大校友的具体建议的商榷。一是“建立预防性骚扰的教师行为准则,明示教师不应与有直接权利关系的学生发生性和亲密关系,否则视情况给予处分或调整职责”。该条难免产生“老师与无直接权利关系的学生发生性和亲密关系就不违规”的歧义,另外“亲密关系”难以界定。二是“设立举报、调查、问责和惩戒机制并向师生公开”,这些举措早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大学)实行,完全没有必要再重复建设。其四,仅就现有网络上提供的厦大校友们提出的性骚扰防治规范设想而言,如果真能实施,最多也只能为厦大当权者制造出一条应急的新“政绩”而已。其五,性骚扰和诱奸,无论在性质、损害程度、后果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二者不可等同视之。

对于性骚扰或诱奸等卑劣行为的防治,重点应该是鼓励受害人及时揭露,并向相关部门申诉,从而获得妥善处理。相关部门应该合理合法的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合理增大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尤其要剥夺那些具有权力寻租空间的违规者的相应权力。

 

    0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作者联络:Email:zhou6789@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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