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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要只是因为你不爽:也凑论文署名的热闹 精选

已有 7682 次阅读 2014-5-25 10:18 |个人分类:社会热点|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前阵子科学网的论文署名讨论热火朝天,现在似乎快尘埃落定了吧。我有时候会潜水看看各种讨论,一直不想做任何评论,因为我曾经近距离接触过类似事件。不是我本人,我自己的本科、硕士、博士论文发表都跟导师一起,因为我深知没有她们的引路我的论文出不来,在合作撰写期刊论文的时候我从她们那学到很多关于研究和论文写作的经验。有时候她们一句话顶我一年的忙活,因此我从来不浪费脑细胞去算她们写了几个字。有时候我找一些学术朋友看论文,他们提了比较有建设性的意见之后我有意邀请他们co-author以表谢意,他们都没有同意,解释说这是他们作为这个学术团体一员该做的,他们也曾受很多前辈的帮助,我感谢他们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我能力范围内帮助那些有需要的年轻学者,这样学术团体才能得以不断发展。因此我觉得自己是非常幸运的,非但没有碰到学术黑帮,周围还都是乐于分享、合作的学者。

那次近距离接触是我不幸被拉进去当民间裁判,当然他们是有期刊专业裁判的,最后的结果是我在被纠得快对学术失去任何信心的边缘坚决辞职,纠纷双方自行根据专业裁判裁定来解决,貌似从此他们老死不相往来。有了上次的经历,我大概知道但凡出现纠纷的署名故事背后还有很多故事,而且每个人的讲述都只是他们自己眼里的一小部分故事。

我个人觉得这次的讨论虽然有些言辞有失科研工作者的风范,但总体说来,应该是对论文署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一次科普。我们大多数人对期刊的论文署名要求和各种制度是非常不了解的,尤其是国外的期刊,包括我自己在内。我以前也曾经很天真地认为,我写的论文我不当第一作者,爱给谁不都是我的事情。有了上次的被当裁判经历我才得以知道,还真不是那么简单。作者不是想说换就能换的,想调顺序就调顺序,得守规矩。别说换作者,就是作者顺序不变,作者的单位也不能随便换的,有的杂志规定一旦提交送审以后作者单位就不能改变,如果真的因为作者换工作了,可以用footnote说明一下,但单位不能变。我想这是对单位所有权的一种保护吧,避免有些成果本来归属单位A的,却因为作者换了个单位就变成了单位B了。似乎这次讨论没怎么提到单位所有权问题,我就加几句。

在我看来,这些署名纠纷起因都不是真的像纠纷当事人所说的那样,要讨回学术公道,纠正学术不正之风,而是他们宣泄个人情绪或者了结江湖恩怨的一种渠道而已。相比于其它渠道,这个听起来更高大上一点。注意是署名纠纷,而不是剽窃,有些剽窃举报者是为了纠正学术不正之风。具体的我不想深入做分析,这种事情你一旦要较真,那是没完没了的。我总觉得,人生就那么几十年,干点别的啥事情不好,非得用来纠在这些上面。对于学生,我觉得要是我,在自己还这么年轻的时候,用那琢磨老师如何剽窃自己的东西的心思好好钻研钻研老师是如何把一个自己都瞧不上的东西改成了被期刊接受的文章,有这么些耗的时间,没准自己都写了篇新的论文出来了。当然,真的要为人类的正义事业而奋斗终身我也不反对,正因为多样化这个世界才精彩。而对于指导老师,如果他的陈述90%接近事情原貌的话,那么他所经历的就是“当人情社会碰到合同社会”的悲剧。(对于指导老师的描述我相信是真的,但是同一个事情其他人的看法不同,所以谈真假其实没有太大意义)

这次事件当中很多讨论参与者都对当事者做了道德判断,当事人的沟通里面也有大量的道德判断,这是我们思维习惯之一,但其实这个世界上恐怕最容易的就是做道德判断了,难的是冷静地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地去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做化学实验的人知道(化学专家们,请允许我这个外行举这么个例子),很多时候换一种反应剂得出来的结果就天壤地别。其实我们生活和学术也一样,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人身上哪怕就一小点因素改变了都有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后果,所以判断容易,理解难。我不是提倡我们要允许学术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而是说,在我们做判断之前,请先保留一种开放的心态去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有时候我们觉得我们找到了一种原因,或许更重要的原因还在后面。做研究也同样。以前写论文我最烦情态表达,用专业的话来说就是hedges,明明是个肯定的结果非得用个could probably be或者might suggest等一系列表述来减轻肯定性,还得附加各种context来限定某个结果的适用性。但这么些年在研究和写作路上的摸爬滚打,我现在很多时候是不敢再去用那些非常肯定非常绝对的表述方式,因为我越来越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研究者的视野的局限性和有限性。

做了道德判断之后,我们要警惕“道德许可”效应(moral licensing)(Monin & Miller, 2001)。通常我们认为当我们表达一种态度的时候我们倾向于按这种准则行事,但M&M发现当遇到孰是孰非的时候,我们都很容易做出符合道德标准的选择,但做出选择后会让我们感觉良好,有可能导致在实际行事当中做出与道德判断相反的行为。就是说,当我们对署名事件做出判断的时候,我们可能会为驳斥了其中不道德行为(比如不引用自己学生的论文或者不尊重老师对自己的指导等)而感觉良好,因此放松了警惕,在实践中我们更容易做出学术不道德行为的决定。[当然M&M的研究结果是否适用于学术道德case有待验证,他们的实验对象是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偏见对行为的影响,跟学术道德的情况是有差别的,我不去展开讨论了,不然写个博文比我写论文还累。]

上次在我身心疲惫地请辞我被迫当上的裁判的时候,我引了Henry W. Longfellow的一句话发给双方作为我的总结陈词:If we could read the secret history of our enemies, we should find in each man's life sorrow and sufferring enough to disarm all hostility.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发喜欢这句话了。

Monin, B. & Miller, D. T.  (2001) Moral creditials and the expression of prejudice.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81(1): 33-43.

If we could read the secret history of our enemies we should find in each man's life sorrow and suffering enough to disarm all hostility.
Read more at http://www.brainyquote.com/quotes/quotes/h/henrywadsw118043.html#e2YAA7iAgcHIrWHc.99




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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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58.62.42.*   | 赞 +1 [15]张艺琼   2014-5-26 19:44
我的博文要是能把本来很简单的事情搅浑,我觉得这会媒体会来挖我这个人才了。客观地说吧,再客观的东西都会有偏向,世界上恐怕很少有绝对中立的东西。偏向对错与否我觉得每个人有自己的判断,我无意强加在别人身上。我之所以说我是学生我会怎么样,那是因为我以学生身份跟老师合作过论文,虽然我现在是老师,但我没有指导学生论文的经验,所以我不说如果我是老师我会怎么样。对具体事件因为我只知道故事的一部分,所以不做任何评论。我认为老师和学生都有错,也都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或许你认为我用了个悲剧就是同情老师了,但难道你不知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么?要是一篇博文能开脱这件事情,我估计我早出名了。评论对我而言,不重,能接受,请放心。
IP: 121.224.206.*   | 赞 +1 [14]nmhtzy   2014-5-26 10:41
我对待争论的事情态度很明确,就是一条条来,别我讲法律,你讲感情,我将感情,你讲法律。其实苏大学生教授之争,你一条一条看,不管是规矩上,感情上,都是教授错了,然后你来了这篇博文,起的作用就是把本来应当很简单的事情搅浑。
其实你看看回复,看看姚小鸥 、郑小康 这些支持教授的回复,再看看王春艳的回复,特意声明“我本来就没有敌意”,你客观的想想,你的博文有没有偏向性,并且我问你,一条一条看,教授不管是规矩上、还是感情上都错了,你这种偏向性对吗?
此外,你的博文中只是说“对于学生,我觉得要是我”,那你怎么不说你如果是老师呢?一个老师收到学生的邮件提供了3种选择,其余两个你觉得过分没关系(因为多一个选择只能是正作用),但还有一个是“对涉及剽窃的地方加上对我毕业论文的恰当引用后重新投稿”,这个过分吗?你以学生角度说话时,说让忍,你以老师角度说话时,是不是不但不忍,还非得连这个学生这个很低的正当要求都剥夺?,然后对于老师你表达同情,那么你表达了对学生的同情了没有?所以我说你不公正,你认为有问题吗?
其实你说改下题目,这个我倒同意,改成:只是因为我不爽:也凑论文署名的热闹,我认为比较切题,因为你的博文正和你的原题目相反。
     我认为一条条看,教授道理上、感情上都错了,而一篇博文能够为其开脱,不管表面上这篇博文如何,实际上这篇博文肯定是胡搅蛮缠。
这个评论可能说的有点重,敬请见谅。
回复  我的博文要是能把本来很简单的事情搅浑,我觉得这会媒体会来挖我这个人才了。客观地说吧,再客观的东西都会有偏向,世界上恐怕很少有绝对中立的东西。偏向对错与否我觉得每个人有自己的判断,我无意强加在别人身上。我之所以说我是学生我会怎么样,那是因为我以学生身份跟老师合作过论文,虽然我现在是老师,但我没有指导学生论文的经验,所以我不说如果我是老师我会怎么样。对具体事件因为我只知道故事的一部分,所以不做任何评论。我认为老师和学生都有错,也都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或许你认为我用了个悲剧就是同情老师了,但难道你不知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么?要是一篇博文能开脱这件事情,我估计我早出名了。评论对我而言,不重,能接受,请放心。
2014-5-26 19:44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110.103.4.*   | 赞 +1 [13]郑小康   2014-5-26 08:34
难得的好文章 比一些看似正义的人明白多了
IP: 58.17.121.*   | 赞 +1 [12]perry20008   2014-5-26 08:26
If we could read the secret history of our enemies, we should find in each man's life joy and luck enough to forgive all hostility.
IP: 61.183.148.*   | 赞 +1 [11]李志俊   2014-5-26 07:58
好文!
IP: 36.250.86.*   | 赞 +1 [10]张德元   2014-5-26 07:09
收藏最后一句,版权是谁的
IP: 218.57.175.*   | 赞 +1 [9]王春艳   2014-5-26 05:34
“If we could read the secret history of our enemies, we should find in each man's life sorrow and sufferring enough to disarm all hostility. ”我也喜欢这话。收藏了。
但是,我本来就没有敌意,我仍然认为真理不辨不明。中国人不擅长辩论的主要原因,就是要么大家群起劝之,用消除敌意的大旗来制止大家摆事实讲道理,要么群起骂之,上纲上线互相道德讨伐。
所以,我觉得当下,应该首先以树立百家争鸣的讨论新气象为重。
回复  王老师,赞同!不带或尽量少带情绪的讨论才是有教育意义的!
2014-5-26 06:16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60.247.41.*   | 赞 +1 [8]姚小鸥   2014-5-26 00:16
你的文章 很好,不要计较个别人的偏激。
回复  姚老师,谢谢鼓励。
2014-5-26 06:15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221.225.56.*   | 赞 +1 [7]nmhtzy   2014-5-25 22:20
但不要只是因为你不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为你这个博文题目是说:只是因为不爽,很随意的按照个人的喜好支持或反对某人,不公正,不应该。
我在4楼第1条引用的那段,你仔细读读,实际是不支持学生抖出来,并且是同情老师的。而这也是即使不是剽窃,至少也是理亏的教授所希望的(按规矩来,绝对是教授的错误,讲感情请见我4楼的第3条)。所以我认为你是通过一个貌似公正的说法,实际是在支持教授。

其实这个事情教授没有道理,你不要交缠在一起,很容易看出:
          按规矩:教授错了。
          按感情:教授错了(见我4楼第3条)。
回复  您非要说我支持教授我也没办法,但下这样的结论也没意思阿。我个人觉得我是谁也不支持,谁也不反对,因为各有各的问题,我不过是建议大家需要理解他们在各自处境下做出的决定。我也说了不引用学生的论文不道德。有个说法叫the death of the author,大概意思说的就是作者在写完某篇文章或者某本小说之后他的写作意义就已经不存在了,具体写作产生的意义就由读者构建完成了,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来,读者觉得我支持教授就是支持教授,觉得我反对就是反对。但即便我说这个事情教授有错,那也没啥意义啊,我现在连个民间裁判都不是。我说学生有错,也没啥意义,学生也不是我的学生,也不会听我的。所以,如果还非得让我重申我的观点,那就是合作不易,且合且珍惜,写作不易,且写且分享。
2014-5-26 06:13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101.5.143.*   | 赞 +1 [6]刘立   2014-5-25 21:35
好文。有价值。
回复  谢刘老师!
2014-5-26 06:14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221.225.56.*   | 赞 +1 [5]nmhtzy   2014-5-25 20:42
解释一下我4楼回帖的第一条,我认为博主是不爽那个学生,也凑论文署名的热闹。
此外,在第2条中这句话:“多这种人绝对有必要按着规矩来,”应该为:“对这种人绝对有必要按着规矩来,”
回复  我没有不爽那个学生,我不爽他干吗。凑热闹是真的,我自己都说了啊。赞同你补充的第二点,并且认为对所有人都有必要按规距来。
2014-5-25 21:19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221.225.56.*   | 赞 +1 [4]nmhtzy   2014-5-25 20:33
但不要只是因为你不爽:也凑论文署名的热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博主,你自己在用这个题目驳斥别人的时候,好好想想你自己是不是恰好也是被驳斥之列。
1、看看这一段:“对于学生,我觉得要是我,------”,坦率的讲,你不公正,却把自己打扮成公正的样子,让你做“民间裁判”,是那两个请你做裁判人的悲哀。
2、我最烦这种人: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感情;你和他讲感情,他和你讲道理。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在背后在领导面前说你坏话的人,剽窃你文章不挂你的名字,你怎么做?如果要讲道理,就讲道理:绝对是剽窃方错了。可是这时有人开始讲感情了,讲感情:因为他说过话害你,多这种人绝对有必要按着规矩来,也就是追究剽窃。这时假如裁判说:“这些署名纠纷起因都不是真的像纠纷当事人所说的那样,要讨回学术公道,纠正学术不正之风,而是他们宣泄个人情绪或者了结江湖恩怨的一种渠道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你说那个裁判是不是有多远,该滚多远?
3、 对于这次苏大学生和老师之争,你看到那个老师表面上打95分,说鼓励报优秀论文,然后背后使坏了没有?
回复  我没想着要驳斥别人,我也不是在驳斥我自己,是自我反思。估计我该改个题目,”但不要只是因为我不爽“。
1)我没打扮公正,我也没说我公正啊。我只是说如果我在那个位置我会怎么做,这是个限定词,没有要求学生也要按我的要求做,而且我文中不是再三强调么,每个人的情况心境和判断都不一样,我们需要的是理解而不是贸然下结论。。请我做裁判,都不仅仅是他们两个人的悲哀,加上我一个,是三个人的悲哀。
2)我个人其实是倾向于按约定的规定来,我也很反感学术不端的行为,对于我能制止的也坚决制止。就论文贡献而言,很多时候贡献大小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裁判是该有多远滚多远,我都是自己请求他们让我滚蛋的。我不想对具体的事情做判断,就像我博文中解释的一样,每个人都只是说出了自己眼里的一小部分故事而已。
2014-5-25 21:16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58.240.135.*   | 赞 +1 [3]xqhuang   2014-5-25 19:20
If we could read the secret history of our enemies, we should find in each man's life sorrow and sufferring enough to disarm all hostility.
这句话真好,读完,我决定隐藏相关博文。
回复  黄老师,这句话功力很深啊!我很喜欢这句话,而且年龄越大越喜欢。
2014-5-25 19:44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159.226.110.*   | 赞 +1 [2]王随继   2014-5-25 16:02
有见地、有水平
回复  谢谢!算是人生感悟吧。
2014-5-25 19:44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49.74.155.*   | 赞 +1 [1]向峥嵘   2014-5-25 10:34
回复  谢谢!
2014-5-25 19:44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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