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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职称评定血案引发的思考
喻海良,2012-04-30
大学教师职称评定一向是大家关注的话题。昨天我刚刚列出了某工科大学评教授给出的离谱标准。今天,又听到武汉大学副教授因为职称评定问题向该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某教授大打出手,后者被送进医院。关于拳脚相向的两正副教授的具体缘由,咱不便分说,但肯定有内幕,肯定有原因,这些就留给我们辛勤的记者们去挖掘吧。
职称评定过程,个人认为应该是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个简单的学术问题发展成为今天的“血案”问题,事情的背后可能折射出我国教育界内部存在的极大“腐败”问题。
第一种腐败行为:个人恩怨学术“仇”。曾经我写过一篇《教授内斗让人才望而止步》,里面曾经指出,由于很多教授之间的内斗行为,影响到其团队成员的职称评定。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公私”不分行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没有可能做到让每一个人都完全赞成自己的做法言行。也因此,每一个人在生活过程中都可能和其他周围的人群发生冲突。然而,这样的冲突算什么,只能说是私人恩怨。然而,很多教授,即使是已经成为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德高望重”教授,也不能免俗。某实验室某副教授由于表现优秀,顺利通过了基层的教授评选。理论上讲,提交到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时,只要没有人站出来说其“坏话”,就能顺利升级为教授。然而,由于他所在的团队的牵头教授和某委员之间存在比较大的私人恩怨,在他的材料在校委员商讨时,该委员站出来说他的种种不足,被顺理成章的拿下。
可以采用方法:相同学科的学术委员采取回避制度,是好是坏都由其他委员说了算。
第二种腐败行为:索贿不成恩怨“结”。我所了解的,这种现象多出现在人事管理人员身上。很多学校的副教授级别及以下的职称评定名额基本上是分配到基层单位。也就是,学校给多少个指标,基层上报多少个名额即可。为此,有些人事方面的管理人员平常工资不高,利用这机会好好地勒索那些可上可下的教师。你给我送礼,让你当副教授,你不给送礼,那就继续老老实实地当讲师或助教。有些时候,基层领导见到这样的情况也是不管不问。的确,教授才是领导需要做工作的人群。某实验室某年轻教师博士毕业后具备了基本的申请副教授条件,他属于所说的那种可上可下之人。这时,该基层人事部负责人找他单独谈话,给他指点前途,希望他送**¥就担保能评上。然而,这同志只会做学术,对于复杂的“官僚文化”一窍不通,在这种是非面前感觉到自己被耻辱了,并将此事告诉该单位领导。很显然,官官相护,人事负责人什么事情都没有,但是,该同志的职称就钉在讲师一级了。后来,他愤然停薪留职去德国进修三年,回国工作若干年了,依然担任光荣的讲师一职。
可以采用方法:减少人事部门的权利,同时,建立 “索贿”的惩罚机制。
第三种腐败行为:领导弟子优先“上”。这种腐败行为基本上出现在基层管理的领导身上。在几个同时达到评选要求条件的情况下,不是按照“优劣”进行选拔,而是按照谁是领导团队的成员或者学生进行考虑。然后用当选者的最大优势去PK落选者的最大劣势,以此服众。
可以采用方法:对于全体达标者进行材料公示,然后,不记名投票。
武大血案,个人认为不可能只是简单的职称评定问题。试问,如果这位副教授没有达到该校教授评定要求,如果不是他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不公平问题,作为一个学法懂法的法学专家,他有理由做出此种行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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