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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医生聊哈尔滨医疗事件引发的几个辩论
喻海良,于北京医院住院部(4)
虽然有几个医务工作者朋友,但本着朋友不谈职业、不干涉个人感情选择等原则,从来没有详细了解过医生从业者的内心想法。这次,在住院部遇到一个刚刚从医的医生,不知道从什么话题开始,聊到了哈尔滨医疗事件,也由此不知不觉和他进行了一场辩论。
看待哈尔滨医疗事件。很显然,哈尔滨医疗事件是一起恶性伤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两个分歧。(1)故意杀人;(2)杀人偿命。对于第一个矛盾。他认为,患者特意买的水果刀,然后跑回医院,什么都不说,直接杀害被害人。我也曾从新闻、科学网等多个地方看到过这个报道。该患者杀人的主要原因是多年的生病致使他因病致贫,同时医生不同意给他开药,被定性过激杀人。我很赞同后者,的确他从冲动要杀人到采取措施才几十分钟。按照法律,故意杀人和过激杀人最后在定刑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别。对于第二个矛盾。他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该人应该被判死刑,并说在心中这人已被枪决。我和他的矛盾不在于这个患者是否该有什么样的判处,而在于病人发生的医疗事故。今天的医院,凡是有一丁点风险的治疗,手术前家属或病人都被要求签署风险协议。几年前报道,某丈夫不愿签署协议,致使他老婆孩子一尸两命。然而,签署协议后,患者即使发生医疗事故,也只能自认倒霉。事故中,有很多是因为医生的一时疏忽或粗心,造成病人的死亡,像这样的医生至少也应该算“失误杀人”。像这种情况,是否也能够用“杀人偿命”来要求。很显然,后者只是需要停职一个月,赔偿若干即可。
医生是不是弱势群体。好些天没有听人说自己属于弱势群体了。突然之间听到他说医生属于弱势群体,显得很不自然。他对强势群体的定义为:有权、有钱、有地位。有权,说话让人听。有钱,可以找有权的人帮他说话。有地位,什么时候都被人尊重。他认为,自己虽然是医生,但是没有权力,没有话语权。国家卫生部干部里面,就基本上没有临床医生。有钱,就更加冤枉。工资和其他行业差不多,但现在大家都骂医生,说通过多开药挣回扣,其实医生拿的只是末端最少的部分。大部分被制造商、经销商、管理单位拿走。关于地位,就更不能提了。现在老百姓心中,由于看病难,大家对医生的抱怨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医闹过程中,医生就更加成为弱势群体了。我的观点是,在医院里面,相对于患者,医生是绝对有权、有钱、有地位的人,应该不属于弱势群体。当患者去见一个医生,首先需要缴纳会诊费。在会诊过程中,医生几乎说什么就是什么,他有权安排患者做任何相关检查,也有权安排患者接受相关药物治疗。在医院里,绝大部分患者认为医生的话就是真理。关于钱,患者为了自己身体,都会根据医生要求去缴纳各项费用。地位,在看病过程中,我几乎没有看见过有一个患者对自己医生不尊重的。如果不尊重医生,那些品行优良的医生房间内挂放的各种锦旗又是谁送的。因此,相对于患者,医生就是强势群体。然而为什么,当出现医闹的时候,媒体、免费律师、群众几乎全站到患者这一边呢?那是因为,大家都愿意支持弱势群体。当然,他关于医生在面对卫生部行政人员时,属于弱势群体的观点我是同意的。谁叫我们生活在一个行政化国家。
医生是不是普通老百姓。他认为,医生其实和普通的老百姓一模一样,工作、下班自己买菜做饭,也要自己买房,几乎没有一样享受到特别的待遇。老百姓,我还真不知道这个词是怎样定义的。以前填表是区分成分用“党员”和“群众”。还真没有见过用“老百姓”、“政府官员”的。现在,即使是公务员,他就不是老百姓了吗?我认为,和“老百姓”不同的,就是职业人员。当医生在医院,穿上白色大褂,就应该行医看病,否则就会被患者责骂。如果他下班回家,脱下白色大褂,路见行人生病,如果予以治疗,属于个人的见义勇为;如果不去治疗,旁人也无权责骂。如果大街上,警察穿着制服,看见抢劫而不处理,属于失职,被抢者甚至可以起诉他工作失职;相反,警察下班脱下制服后,遇见抢劫予以帮助,属于个人的见义勇为,应该予以表扬。每一个人都有工作和非工作两种状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就都不是老百姓,无论你是公交车司机、保安员、或者医生大学教师。但是,当你不在自己工作岗位上时,大家就都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至于遇到自己领域的问题,是否伸出援助之手,就完全凭个人良心,帮助了,都属于见义勇为。我的观点是,即使是警察,只要他下班了,抓捕抢劫犯罪之人也应该予以申报“见义勇为奖”。
作为患者,我知道医生在患者心中的地位,应该说是完全信任。很多人说,中国医疗体制不好,看病难,看好病更难。也有很多人说,现在的医生的良心,都染成了钱的颜色。遇到一个好医生不容易。但我要说,无论花多少钱,只要能看好病就是真理。还有,必须为中国医疗说一句公道话:中国的医疗效率可能是全世界最快的。
病了这一次之后,我深深地意识到:身体好,才是真的好。关于观点,请看前一篇博客:我的40后病友——老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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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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