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ic Horse: An Elegant Being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gl6866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博文

德国行之一——偶然的机会

已有 4445 次阅读 2011-11-7 11:50 |个人分类:德国之行|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出国, 差旅费, 国际莱布尼茨大会, 汉诺威

对于经常出国的人而言,出国根本就不是什么大问题。可对我这个几乎没有什么出国机会的人而言,就显得格外的稀奇了。这倒不是我多么向往国外的生活等。而是我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折腾这些特别占时间的东西。我研究的课题与国外同行基本能够对话,而且又有网络,又何必出国呢?所以我除了2005年去瑞典开过一次一个星期的国际会议之外,就再也没有出去过了。


可是今年我得到了一次偶然的机会,五年一届的国际莱布尼茨大会要在德国的汉诺威举办。世界各地的关于莱布尼茨研究的学者都要云集到汉诺威,举办方认为中方的代表过于少了,就给我们相关单位的人发出了一份通知。我想似乎可以去凑个热闹,于是就根据要求寄去一份稿件,《从莱布尼茨到模态信息论》,这样就把莱布尼茨和我本人的工作联系起来了,而且也与莱布尼茨相关。并没有指望稿件会被录用,也就没有格外当回事。可是过去了很长一段时间,突然接到一封大会组委会的邮件,说我的稿件被大会录用了。并邀请我参会,给我20分钟的报告和10分钟的讨论。加起来也就半个小时。那还是准备去吧。再者我也是多少年没出过国了。也想出去看看,所以就开始做起准备来了。


大会的规定是虽然稿件被录用了,但并非意味着大会给你解决旅费、住宿等,所有这些都要找自己单位伸手。我就想既如此,该伸不伸也不对。所以便给单位写了个报告,说我的论文被大会录用并希望单位给掏个旅费和住宿费用云云。单位见到我的报告,似乎也觉得挺那个。不让去吧,我的论文被录用了;让去吧,以后呢?我估计单位肯定是不会给我掏钱的了。可是真让我没想到,单位还专门为我的事情开会讨论过。并根据相关规定,只给我出一半的路费,其他一概不管。唉,我跟同事一说,他们说,这不是在恶心我嘛。我出去了,怎么回来?难道我就此在那边落脚了?人家就开一个星期的会,会完了我必须会来啊。回来的钱谁掏呢?让我自己掏,我掏得起吗?光那一半的机票和住宿恐怕就要耗去我二个月的工资。而且我又没有像其他人那样有大课题可以出国。


怎么办?这是我面临出国的一大难题。我打电话问我的一位好友,她告诉我说,没有资助要自己掏银子,没门。宁可不去,也不能自己掏钱。当然她的这句话有些绝对,出去吃饭还是要的吧,难道吃饭也要人家掏钱?显然不公平。但是,要我出那么一大笔钱,我真是不情愿,因为毕竟不是我主动要求参会的,而是由于被告知中国学者去得太少,我才写了论文参会的。会议录用我的文章却还要我掏那么多的钱,心有不甘。单位给出了个能去不够回的机票,如果用不上这笔钱,就等于浪费了这次机会了。下回万一再有类似的事儿,单位恐怕就不会答应了。不过我觉得下次即便是有,单位也不会答应了。因而我这次出国也许是最后一次了(但愿不是)。


于是我便给大会组委会写信,告诉他们我的具体情况。反正就是说,单位只给我一半的钱,其余的没有。如果大会不给我出另一半的旅费和住宿,我就无法成行。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大会看着办。你还别说,过了没多久,大会组委会给我回信,说可以提供另一半的旅费和住宿。看看,这样我去开会的大头的费用基本就解决了。那么我就着手办理出国的手续吧。从这次出国之所以成为可能的事实,说明要敢于提出自己的诉求,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大会。否则你自己对自己的事情都不上心,谁还主动去问你?笑话。这让我明白一个事理,自己的事情就要自己去争取,如果你认为那是你自己的事情的话。


由于单位给我出了一半的旅费,我就不能拿因私护照出去。我没试过,也许行。但我没有因私护照,还是办因公护照吧。可是当我回来时我的另一位同事却告诉我,现在有几个人还拿因公护照啊?可能吧,但我作为若大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却拿因私护照,好像有些不那个。再说了,如果我不拿因公护照,单位还不一定给我开支票去买机票呢。而且办因公护照好像也没那么困难,单位也都是一条龙服务,那就办因公护照吧。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05489-505477.html

上一篇:逻辑、数学、语言、信息
下一篇:德国之行二——折腾,从照相开始
收藏 IP: 125.33.78.*| 热度|

5 刘洋 刘立 武夷山 刘艳红 杨金波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1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26 18:5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