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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文期刊已经发表的论文能否再投其他英文期刊的问题

已有 31612 次阅读 2008-12-12 07:49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从学者任胜利发表于2008-11-30博文‘从一篇投稿的三份评审意见看中外期刊的审稿差异‘所想到的……”发出后,有热心同行对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问题给予了回答;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链接已有相关博文发表。为了清楚地表述“中文期刊已经发表的论文能否再投其他英文期刊”这一问题,让学生有一个清楚地了解,综合现有发表博文的内容(主要引自学者任胜利的博文——案例分析: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及其相关博文)总结如下。
 
“中文期刊已经发表的论文能再投其他英文期刊”实际上是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对于不同的读者群的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总体上,国内外对二次发表是认可的,但也有部分学者对此表示质疑。
 
1.国际对二次发表的观点
 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但是,再次发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如,国内森林科学英文期刊:“Frontiers of Forestry in China”就是采用这一形式对国内中文期刊中水平较高的论文进行英文再次发表)。
 
2. 国内对二次发表的观点
 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有过明确的认同:根据学者任胜利的介绍,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
 
3. 来自学者任胜利的建议
但是,根据任胜利编著:《英语科技论文撰写与投稿》(科学出版社, 2007年第5次印刷)中的记述,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对同一论文在不同文种期刊发表表示质疑,并认为不同文种的重复发表也属于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国内科学界和期刊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规范。学者任胜利建议: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作者可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如:以某种语言发表原始性论文,以另外一种语言发表相关的综述或评论等,或在不同文种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以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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